2024年11月5日,滨州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对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然气分公司党委布告、代表段彦修纳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段彦修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款东说念主民币三百九十万元,其纳贿所得财物被照章充公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春节至2023年9月本领,段彦修应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娩筹备处治部副主任、自然气分公司党委副布告、总司理及党委布告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关连单元和个东说念主在原油竖立筹备退换、工程承揽、企业筹备等方面提供匡助。他径直或通过他东说念主罪人汲取了来自12个公司和个东说念主的财物,总价值折合东说念主民币6197万余元,其中2500万元未遂。
法院觉得,段彦修看成国度职责主说念主员,应用职务之便为他东说念主谋取利益,罪人汲取他东说念主财物,数额相配浩大,组成纳贿罪。鉴于段彦修有2500万元未实质获取,系行恶未遂,且到案后信得过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持的纳贿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大部分未掌持的纳贿事实,属于率直,自发认罪认罚,纳贿所得财物也已一起退缴,因此照章对其从轻处罚。